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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概况

患者服务

证明盖章须知

来源:门诊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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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患者要求开具各种诊断证明,需患者本人亲自来院,根据诊断的类型挂相应科室的专家号或专业号,携带以下资料:

  1、患者近期就诊病历,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如核磁、CT、X光片、心电图、病理及各种化验检查结果等。

  2、诊断证明只提供疾病诊断,不涉及有关患者的工作安排、评残、医疗费报销等事宜。不开休学、复学、复工等证明。

  3、保险、报销等使用的诊断证明,到门诊咨询台盖“医事服务专用章”。

  4、有明确要求盖“诊断证明专用章”的,患者必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,且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病历上的姓名相同。开好诊断证明后,到门诊办公室盖章生效,介绍信由医院收存。

  5、根据病情开具的诊断证明,遗失不补。

  6、医生跨科开具诊断证明无效,不予盖章。

  休假证明盖章须知

  1、休假证明须经我院有关科室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,方予盖章。休假时限依各科具体疾病诊疗常规而定,门诊休假证明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。

  2、各种休假证明在门诊咨询台盖章,遗失不补。因自身原因当日未盖章者,请携带就诊病历,咨询处审核后盖章。

  3、医生跨科开具休假证明无效,不予盖章。

  附件:诊断证明、休假证明盖章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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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门诊办公室

  制定日期:2015年8月7日

  修订日期:2021年4月